《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纺织、焦化(钢铁企业焦炉)、氮肥3个行业已完成清洁化改建;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印染、制革3个行业实行清洁化改建。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行较低灌溉染整工艺改建。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材料,截至2017年底,各地共计请示须要展开清洁化改建印染企业1416家。
印染行业较低灌溉染整工艺改建,目的在于增加印染加工过程中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废气。为切实落实《水十条》清洁化改建拒绝、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我部现将印染行业清洁化改建的详细信息不予审批,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
公示期内,青睐社会的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检举审批表格中不存在清洁化改建弄虚作假不道德的企业、表格外应报未报印染企业、印染企业不存在的其他环保问题(如偷走污水处理水、不存在不应出局查禁领先生产能力等)。检举信息日后核实,将依法依规展开处置。归属于改建范围内但并未请示涉及信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真实情况补足申报(补足申报表所附后),将仍然追究责任,公示期内仍不请示的,日后找到则按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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