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全称《方案》),并印发通报,拒绝各地各部门严肃的组织实行。《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完备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可行性竣工覆盖面积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仅有覆盖面积,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仅有覆盖面积,重点污水处理单位在线监测仅有覆盖面积,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仅有流程监管。
《方案》认为,2018年,建构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创建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创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止和严惩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起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止和严惩机制权威高效运营,环境监测质量掌控体系全面竣工。《方案》拒绝,防止地方和部门失当介入。
创建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阻碍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引人注目的市县,省环保厅会同涉及部门公开发表约谈其政府负责人,批示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排查,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将防止和严惩领导干部违法违规介入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划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方案》具体,创建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布协商机制。由环保部门统一公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根本性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开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管理。《方案》特别强调,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创建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找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排查,列为“黑名单”。
惩办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道德,专门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确保、运营的人员,有实行或参予伪造、假造自动监测数据、阻碍自动监测设施、毁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不道德的,依法从宽惩处。环境监测机构在获取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毁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惩处外,检察机关、社会的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驳回民事公益诉讼,或省政府许可的行政机关依法驳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拒绝环境监测机构与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毁坏的其他责任者分担连带责任。同时,自2018年起,我省对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污水处理单位自行监测等,倒数3年积极开展压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道德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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