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不应展开适当的防渗处置。加油站地下油罐订于2017年底前全部改版为双层罐或已完成防渗池设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理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该采行以防渗水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展开监测,避免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该用于双层罐或者采行修建防渗池等其他有效地措施,并展开以防渗水监测,避免地下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近年来,由于防渗设施缺陷、老化或不存在缺失,工业生产过程用于或产生的剧毒有害物质转入地下水环境系统,导致一些环境污染事件。
“十二五”期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找到,部分企业防渗措施不做到,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现象十分广泛,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物下渗刻不容缓。《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涉及法律法规文件的实施,体现了预防为主、预防融合的原则,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思路,以及国家前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决意。对于加油站,根据涉及拒绝,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行了有效地措施,敦促涉及企业遵守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急剧前进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加油站以防渗水改建工作。对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2011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拒绝建设项目区分污染防治区,以及2016年修改的导则中细化的防渗技术拒绝,为新建项目的防渗明确提出了技术思路。
但各类建设项目工艺特征各异,各工段潜在污染物性质有所不同,除危险废物处理场、垃圾填埋场以及石油化工行业等有较具体的防渗标准或指南,大部分工业行业仍未实施涉及标准、规范,我国仍未建构原始的防渗管理体系。因此,除导则公布之前就早已不存在的,仍有大量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以及矿山开采区等不存在防渗过热的风险。对于此类场地,建议根据地下水环境敏感性、地下水污染防渗工程运行状况及地下水污染情况等作为评估条件,积极开展污染防渗市场需求评估。
当污染源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防渗技术拒绝,或渗水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污染源监测井中污染特征因子多达适当标准的,尽早积极开展防渗工程设计。针对必须积极开展防渗的重点污染源,可根据场地及周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分析有所不同地下水污染防渗技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确认适合的污染防渗技术,如地面防渗、横向防渗等。地面防渗是利用不透水层将污染源底部与土壤或地下水展开隔绝,主要用作新的、改为、改建项目的防渗,而对于尚能在运营的污染源,则主要在池体、地面、可移往填平物的填埋场、无障碍物的平面等展开地面防渗。
横向防渗则是利用垂向防渗帷幕切断污染源与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主要限于于不受地形条件或有数建筑、装置、固废堆存(储存/填平)等容许,无法展开地面防渗的,以及亟须截断污染侧向传输途径的污染源。为保证地下水污染防渗工程的有效性,还须要制订污染防渗工程有效性监测方案,还包括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的渗水检测,埋设污染源地下水监测井,或融合污染物类型、防渗层材料、防渗结构、损坏条件等参数展开仿真评估。
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必需竖立源头防控高于末端管理的理念,将污染助长在源头。亟须尽早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渗技术指南或规范,使渗水污染确实构建早于找到、早于管理,大大减少后期管理的成本,使环保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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